通用名称
清开灵口服液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Z10880028
性状
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;味甜,微苦。
主要功效
清热解毒,镇静安神。
适用病症
用于外感风热时毒,火毒内盛所致的高热不退,烦躁不安,咽喉肿痛,舌质红绛,苔黄,脉数者;上呼吸道感染,病毒性感冒,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,急性咽炎,急性气管炎,高热。
用法用量
口服。一次20~30毫升,一日2次。
药性分析
方中胆酸,水牛角,珍珠母清热解毒,镇静安神;栀子清泄三焦之火;板蓝根,金银花,黄芩清热解毒,消痈散结。全方共奏清热解毒,镇静安神之功。
不良反应
尚不明确。
药品禁忌
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。
注意事项
1 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。
4 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 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 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